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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
投标保证担保

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工程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
工程履约担保

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如果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或因故不能完全履约保证人将赔偿业主因此遭受到的损失,或采取措施保证正常履约。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

由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人对承包商履行扣还预付款义务的保证。是业主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以供承包方周转使用,保证承包方将这些款项用于指定工程建设和业主的资金安全而实施的担保。以防止承包商在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将款项挪作他用或宣布破产等。

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实行业主支付担保可以有效地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的发生。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担保
工程质量(维修)保证担保

保证人为承包商向业主出具,保证在工程质量保修担保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承包商将按照保修合同的约定负责维修。一旦承包商违约,业主有权要求保证人采取措施履行维修责

任或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减-少被保证人缴纳现金保证金或扣留质量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加快企业应收账款回笼。提高工程承包方或供货方的市场竟争力。

分包合同保证担保
分包合同保证担保
分包合同保证担保

总承包方在大型建设施工中,可根据特殊的项目需要,对外分包部分工程的施工,但总承包商负有整体工程的施工责任。当工程存在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要求各分包方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总承包方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要求分包人向自己提供的一种保证担保,以防止分包违约而造成损失。

工程物资采购类履约担保
工程物资采购类履约担保
工程物资采购类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担保公司承诺一旦在该项担保的受保人履行了其所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之后,保证人将保证购销合同中有关货款支付、货物供应等结算条款或违约金支付条款得到执行,从而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供需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风险,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交易过程安全保证担保
交易过程安全保证担保
交易过程安全保证担保

以产权交易、技术转让交易以及合伙等合同中的一方为受益人,保证合同中的相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否则由担保公司承担向受益人的违约赔偿责任,保障受益人交易过程;中权益不受侵害。

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担保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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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江苏恒达工程担保有限公司
经政府审批核准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接受政府监管。
Jiangsu Hengda Engineering Guarantee Co., Ltd. is a professional engineering guarantee company approv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subject to government supervision.
公司旨在为全国的工程建筑,环境绿化,水利水电,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机电通讯,大宗物资供应,政府采购,境外招投标等企业提供便利的保函保证担保服务;团结工程担保同业,促进行业发展;依托公司再担保平台的优势,建立标准化的再担保合作平台;及时消化处理各合作伙伴业务,切实保障合作担保公司的信用和实力,促进工程担保市场的繁荣和规范运作;支持中国承包商参与国际竞争。公司积极参与工程保函制度的推广,与多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银行及保险公司密切合作,为工程担保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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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是经政府部门审批核准的工程担保公司,专注提供工程担保;
与各大银行、保险公司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可提供各类银行保函和工程保险服务;
服务网络追布全国,为客户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资料备齐后,公司保函当天出函,银行保函及保险服务3-7个工作日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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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工程担保中,反担保有着哪些作用、价值与实务应用?
工程担保是建筑工程领域控制工程建设履约风险的一种国际惯例,是由保证人暂时承担被保证人的信用风险,然后保证人可通过反担保追回部分或全部损失的机制。反担保,也称为求偿担保,它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反担保措施有助于担保关系的设立。为保证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在工程担保中,反担保颇为常见,反担保措施也是工程担保活动中一道风险保障手段。作为工程担保活动中的信用风险保障机制,“反担保”对于各类担保活动主体都有着重要价值意义,因此,了解“反担保”的作用、形式以及实务要点有着一定必要性。反担保的作用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直接的作用。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剂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利。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除此之外还需注意一点:在反担保业务中,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没有担保合同则反担保不成立。除此之外反担保成立还需要以下条件:反担保的成立条件:1.第三人已经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4.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反担保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2反担保的方式和实务概况在各类工程担保活动中,包括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在内的保证人主体,为债务人提供数额巨大的担保金额,但收取的保证担保费用平均而言却不足2%。因此,实务中以反担保作为出具保证担保的条件,是各类保证人主体规避信用风险的普遍选择。在具体工程建设领域中,工程担保常见的反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保证金担保三种。信用担保一般是由申请企业股东或关联企业、合作伙伴等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包括不动产和生产工具(包括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抵押、权利质押、附条件的合同权利转让等;保证金担保即要求申请企业按照保函金额一定比例提供保证金担保。在实践中,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反担保的形式和要求都是各有不同的。一、银行保函的反担保形式银行作为我国工程担保业务的主要承保人,反担保设置颇为普遍。银行在应工程承包方申请向业主开具工程担保保函时,除一般保证格式的小金额保函不需要提供反担保外,其他情况往往都要求反担保。如中国银行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的申请条件均包括“在我行有授信额度或缴纳足额保证金或提供我行可接受的足额担保”一项——足额保证金和足额担保分别对应着质押与抵押,以保证银行有权追索作为履约所支付的费用;这也是商业银行惯于采取的反担保措施:在授信的同时还要求企业提供占据保额10%-30%的保证金(现金质押),抑或是由其他企业为申请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亦即“互保”)。还有银行保函的创新形式——分离式保函,多采用质押和保证的反担保形式:在由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担保的联合模式中,银行为化解自身的担保风险,一般要求担保对象提供申请担保金额30%的保证金给银行,此外担保总额与30%保证金的差额部分,常由工程担保公司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提供担保。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银行的反担保形式以现金质押为主,信用担保为辅。二、担保公司保函的反担保形式担保公司作为工程担保业务中的重要承保力量,其承保也常常建立在严格反担保基础之上。在实践中,担保公司基于担保实力与担保风险的综合考量,除现金质押证明外,足额抵押物往往是担保公司普遍采取的反担保措施。担保公司在开具反担保合同前,一般会要求被担保人出具权力凭证并移交质押物;在开具反担保合同后,也会到公证机关办理反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公证。这意味着,当担保人无法向被担保人追偿时,担保人可以对反担保中的抵押和质押物品进行清算拍卖。而对于被担保人因违约行为导致破产清算的,担保人对其财产在清算前享有优先追偿权。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担保公司的反担保形式通常是以实物抵押为主,现金抵押为辅,且其反担保多为足额反担保。三、保险公司的反担保形式保险公司在工程保证担保领域的优势显著,取决于其对于风险评估的精准分析,以及能够较好地对保证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对于反担保形式,保险公司多采用的是信用担保:通过审查企业的信用和履约能力,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直接承保,或要求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另外出具信用担保。在实践中,保险保函的反担保措施往往设置于保险时效长、担保风险高的险种中,如履约保证保险、质量保证保险。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于反担保形式的要求多为“信用担保”,较少要求投保企业提供现金质押或财产抵押反担保,基本相当于“无反担保”,并且很多保证保险保函可以在网上全流程操作办理,不仅办理快、时效高、而且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反担保作为工程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通过提供帮助受益人转移信用风险的服务,从而为建筑市场创造价值,在实务应用中,银行和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通常需要现金保证金或者足额的实物质押这样不仅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资金压力也背离了反担保的初衷;保险公司通过信用反担保的形式来实现风险转移,无疑为反担保形式探索出一条全新道路,不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也助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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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思考
电子投标保函(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和金融两个领域融合衍生的新型应用,如何进一步规范,且能适应两个领域的监管要求,又能起到其本身属性的应有作用,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电子投标保函(单),有以下几个观点。1、电子投标保函(单)担保内容根据电子投标保函(单)的定义,电子投标保函(单)主要担保的是投标人在投标过程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一般其担保内容及免赔条款等都需要在电子保函(单)文件条款中明确,一旦投标人有违反相关担保内容的行为发生,保函的受益人将有权力按保函文件向担保方进行索赔。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作为交易中心,一定要对电子保函(单)文本内容关注,规避其中的免赔风险,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出现担保责任覆盖不全保函文件,让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例如,2019年9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开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标保证保险示范条款》,示范条款主要包含: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免赔率(额)、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义务、赔偿处理、争议处理、其他事项、释义、合同终止等内容。着重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责任与义务,进而保障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双方的权利。2、电子投标保函(单)信息传输过程安全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信息安全建设已经成为信息化建设中的核心任务之一,进入电子化时代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作为保障市场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典型代表,其信息安全建设更是刻不容缓,所以在推进电子投标保函(单)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应用过程中,如何做好避免信息泄密等信息安全防控是重中之重。建议在与电子保函平台对接的风险控制设计上考虑如下几点内容。名单保密设计1、敏感数据加密。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标前环节名单数据保密的要求,对电子保函平台中未开标标段的保函申请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密,加密数据包括保函申请数据、保费支付数据、保函文件数据。开标后对加密数据进行解密,保证开标前保函申请数据的保密性,做到“只认企业,不识标段”。2、自动审核出函。金融机构通过智能审核模式,做到系统自动审核出函,无人工参与,杜绝人工泄密渠道。3、名单时间控制。投标单位申请电子保函(单)后可以在业务系统查询申请保函结果,但是只能在保函平台进行保函文件下载,到开标时间后才能在业务系统中查询保函申请的明细以及下载具体的保函文件。接口安全设计1、访问限制。对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进行访问限制,只有电子保函平台的出口IP才能访问此接口,防止接口被非法调用。2、数据签名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保函平台之间的接口数据进行加密传输,使用数字签名来保证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3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电子保函(单)突破了传统保函的审批流程和风控模型,金融机构对于投标人审批材料的获取都是通过线上对接的方式,完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风控模型进行自动审批出函,金融机构对于企业的风险识别更依赖于数据,对于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所以,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以企业自愿且不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安全为前提,为金融机构识别企业风险提供更高质量的数据是帮助其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4缴纳保函的担保费的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投标的监督与管理由国务院负责,国务院发文规定由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招投标的管理,但招投标监督实行行业监管。各行业在此问题上又进一步进行了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很多部委也都做了类似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例如交通运输部(可参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其目的是防止投标企业借用资质,围、串标情况的发生。如何延续传统保证金基本账户缴纳对招投标市场秩序的管控作用,也是在推进电子保函(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部分区域在推进电子保函(单)应用过程中,要求投标人购买电子保函(单)服务的担保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一方面延续了法律法规中关于“保证金缴纳由基本户转出”的要求,另一方面在降低制度性成本的同时增加了围标串标的难度,控制了风险。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建建管字〔2018〕11号)就做了明确的要求;浙江省部分地市也做了类似要求,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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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

简析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之间的区别
很多人都认为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两者之间是一个概念,其实是不一样的。履约保证金由承包方或供货方直接支付给业主方,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而履约保函是指应承包方或供货方(申请人)的请求,银行金融机构向业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如果承包方或供货方在整个合同期内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银行则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约占合同总金额5%--10%的款项。所以顾名思义,这两者从概念上是存在很大却别的.除了概念这块的区别,这两者还有以下区别。第一,履约保证金一般是承包方或供货方直接向业主方支付合同约定数额的现金,到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之后,承包方或供货方需要找业主方追款。而在实际业务中,会存在各种原因,追款可能不会很顺利,反而造成了承包方或供货方的被动。第二,履约保函的办理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而且银行会依据保函金额和保函期限收取相应的手续费用,这对于承包方或者供货方来说无疑增加了资金成本。但履约保函中会根据合同条款或双方约定以及银行的要求,明确保函有效期限(具体至某一天),到了这一天,这笔钱就从银行自动解冻,并不需要业买方的同意与否。第三,履约保函一方面盘活资金,有利于减轻承包方或供货方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履约保函代替履约保证金,有利于规范经济活动资金流转秩序,加强经济活动信用程度,提升工程建设单位及供货方单位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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